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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与地区资料

韩国

韩国知识产权部管理专利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和商标;旧资料中仍可能使用 KIPO 名称。

主管机关入口
1
资料核对日期
2026-09-24

01 / SYSTEM GUIDE

知识产权制度速览

韩国主管机关现使用 Minist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(MOIP)名称。专利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和商标可通过韩国直接申请或相应国际体系进入韩国。

主要权利类型

  • 专利

    保护符合条件的技术发明,可直接申请或通过 PCT 进入韩国国家阶段。

  • 实用新型

    为符合条件的技术方案提供独立于发明专利的保护路径,适用范围和审查要求应单独核对。

  • 外观设计

    可通过韩国直接申请或海牙体系指定韩国,具体设计表达和审查按韩国规则处理。

  • 商标

    可直接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韩国,并需核对商品服务和在先权利。

常见申请路径

  • 韩国直接申请

    直接提交韩国专利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或商标申请。

  • PCT 韩国国家阶段

    PCT 国际申请可进入韩国国家阶段;MOIP 也承担部分 PCT 受理、检索和初步审查职能。

  • Madrid / Hague

    商标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韩国,外观设计可通过海牙体系指定韩国。

资料核对至 2026-09-24。此页用于公开信息导航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期限、可注册性、权利有效性或法律意见。

06 / RELATED MATERIALS

关联公开资料

以下内容与该辖区有关联,但仍应查看每项资料的来源、状态和适用边界。

机构注册地与服务覆盖不同;机构档案中的服务范围仍需逐项核对。

律师事务所 韩国
未显示有效身份核验

Kim & Chang

韩国律师事务所;官网知识产权业务覆盖权利申请、许可、交易、执法与争议处理,并设中国知识产权团队。

公开资料时间 公开来源核对:2026-09-23